繼9月17日省發改委等6部門出臺浙江省光伏扶持政策后,9月29日,縉云縣發改局下發了《關于對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臨時補助的通知》。對本縣范圍在2018年6月1日-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農戶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臨時補助。
該臨時補助政策的補助標準為每戶最高補助規模10KW,最高每瓦補助0.8元。本次補助實行總額控制,安排補助總額436萬元。如果符合補助條件的項目規模所需補助資金超過補助總額,則按比例降低單位補助標準。臨時補助期滿后,補助資金將通過縣供電公司直接代付到補助對象售電賬戶。
縉云縣是我省首批創建的清潔能源示范縣,近年來,該縣通過推動“光伏五助”等光伏助民生項目實施,帶動了農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的快速發展,在促進農戶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為減少國家531光伏新政對本縣6月1日后并網的農戶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影響,繼續推動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發展,縉云縣出臺了臨時補助政策。該政策出臺對家庭屋頂光伏發展平穩過渡、民生實事推進具有積極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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